1. 車輛超載是造成公路加速損壞和引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,隨著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實施,我國交通和*等部門對超限超載的執法力度不斷加強。
2. 為了給我國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一個便捷準確的執法手段,依據*及有關部委對車輛軸類型及軸載質量的標準,我們在2000年研制了符合我國管理規范要求的便攜式動態軸重超限檢測儀,為交通管理部門實施有效的超限超載管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手段。
4. 幾年來,本系統按照使用經驗和政策調整不斷升級,本版本是其第六版動態稱重是稱重領域的“*"技術。
5. 本廠*從事動態便攜式汽車衡的研究、開發與生產。
6. 早在1998年就開發成功了具有軸計量功能的稱重顯示器,并因其*的可靠性和動態稱重精度在動態稱重領域具有地位,是國內的幾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動態系統開發單位之一。
7. 本系統作了多項改進,動態計量精度和性能更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