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ui近看到過一篇新聞報道,小編覺得可能會對擁有電子地磅稱的用戶有幫助,今天給大家整理出來,以免再次受騙。
事情原由:江蘇一紙業公司用自家的電子地磅稱出來的廢紙重量出了錯誤,但是卻一直沒有找到原因,直到打開地磅的顯示器,才發現線路板不正常了,多了一小塊直接與顯示屏相連接的線路板,這才找到地磅稱重不準的原因。昨日,江蘇省高院公布了這起案例,法官提醒使用電子地磅要做好安全防范。
事情經過:此案發生在2015年10月8日。當時,涉案人盧某、王某及姚某三人開車將一批廢紙從江蘇宿遷運到洪澤,并將其轉賣給受害單位江蘇一家紙業公司。在買賣交易過程中,由盧某、王某與受害單位收購人員進行洽談業務,姚某趁他人查看卸下來的廢紙之際,熟練并且快速地將一塊線路板安裝在受害單位的電子地磅稱里。當談妥價格后,受害單位的司磅員用這被控制的地磅稱量了該批廢紙,而此時的盧某通過手持遙控,改變傳感器的脈沖信號,使得地磅顯示的稱重重量明顯高于其實際重量,從中謀取利益。此次交易,盧某等三人采用遙控器控制稱重顯示的方式騙取廢紙差重4.3噸,價值人民幣4264元。
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間,盧某等三人通過此手法共騙取江蘇某紙業公司貨款十余萬元。其中盧某、王某參與作案16起,騙取廢紙差重約103噸,價值人民幣103000余元;姚某參與作案2起,騙取廢紙差重5余噸,價值人民幣5200余元。今年1月12日,盧某等三人再次用遙控器控制稱重顯示的方式騙取受害單位時,被民警現場抓獲。
江蘇省洪澤法院審理認為,盧某、王某、姚某詐騙公司財物,其中盧某、王某屬詐騙數額巨大,姚某詐騙數額較大,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盧某等三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,系共犯。在共同犯罪中,盧某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;王某、姚某起次要作用,系從犯,應當分別減輕、從輕處罰。根據各自認罪自首等情節,法院判處盧某等三人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、拘役兩個月,并各處罰金。
小編提醒擁有電子地磅稱的客戶: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無。在使用地磅時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,定期檢查稱重傳感器上的接線盒、稱重儀,一旦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,避免蒙受損失。